根据陕人办[201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女教职工中推荐一名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参加陕西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请各分会根据条件,于7月19日9时前上报推荐人及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附:《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岗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工会 人事处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