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工会文件通知,按照“先建档后帮扶”的原则,建立困难职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完善帮扶工作数据库,使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申请困难职工家庭的,请对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见附件1),填写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以部门为单位于2016年11月23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
2、申报人员将作为2016年校工会和省教育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的备选对象。
3、学校2016年困难职工评定以本次申报人员为对象,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4、请各分会、各部门宣传到位,落实到人,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 困难职工界定、建档要求及填表说明
附件2: 陕西省教育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
校工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