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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商洛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刘霞      发布时间:2016-03-15 08:30           浏览次数:

工会各分会:
    自2015年3月我校二届四次教代会召开以来,各分会在校、院(处)两级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履行了工会的基本职能,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工作、乐于奉献,深受教职工信赖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的工会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工会先进工作者:机关总支分会推荐4名,文传学院分会推荐2名,其余分会各推荐1名。
    2、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全校表彰2个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评选条件 
    1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识大体、顾大局,能积极配合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校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经常组织教职工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在教代会建设、院(处)务公开、师德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全年未出现各类“一票否决”事项。
    2、工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2)热心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教职工服务。
   (3)积极组织或参加校工会和基层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得到教职工的好评。
  
   (4)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能坚持原则,深得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5)参加工作时间两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各分会对2015年的工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交总结材料;填写《商洛学院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由校工会委员会根据总结情况和评选条件进行联评确定。         
    2、工会先进工作者:各分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个人认真填写《商洛学院工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分会委员会研究后上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联评确定。
    四、上报时间
    1、各分会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申报表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校工会,纸质版交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通过 OA系统发送到辛颖邮箱。
   
2、申报材料请于12月16日前报校工会,逾期视为弃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及奖金;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附件一:商洛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二:商洛学院工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商洛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