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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5 年职工会员关爱助济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15:22           浏览次数:

各分会

为进一步推动职工互助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公益性、互助性的优势和工会品牌特色,有效缓解会员及其家庭生活困难,根据《陕西省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同意,省办事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即时开展 2025 年职工会员关爱助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会员为中心”发展思想,紧密围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的公益属性和互助特性,贯彻“精准救助、及时帮扶、依法依规、温暖高效”的原则,着力为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生活困难的会员家庭提供实质性支持,体现组织关怀,传递工会温暖。

二、活动对象

针对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出险会员、会员配偶及其子女进行时救助慰问。

三、活动标准

慰问类和家庭慰问类的会员原则上需连续 2 年以上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一名会员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或慰问。

四、活动范围

(一)救助金使用范围

1.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发生了符合条件的保障事项,获得了互助金赔付,该年度会员本人因患病、患重疾或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导致个人累计支付费用达到救助标准的。

2.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该年度会员因患重疾死亡或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身故获得了互助金赔付;因公殉职、见义勇为导致身故获得了互助金赔付。

(二)慰问金使用范围

1.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未获得互助金赔付,该年度会员本人因患病、患重疾或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导致个人累计支付费用达到慰问标准的。

2.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该年度会员因患重疾死亡、猝死或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身故未获得互助金赔付;因公殉职、见义勇为导致身故未获得互助金赔付。

(三)家庭慰问金使用范围

1.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该年度会员配偶或子女因患病、 重疾或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导致个人累计支付费用达到家庭慰问标准的。

2.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该年度会员配偶或子女因患重疾死亡或猝死,或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五、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审核关口,规范执行逐级申报程序,确保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信息准确,流程严密规范。陕西省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2.各分会申报,经校工会、省办事处审核无误后,由省办事处通过银行实名转账方式发放至申领会员;会员已故的,向受救助人实名发放。

3.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分会及时将关爱助济活动申领人员汇总表纸质版,申请表原件及各项相关资料复印件报送至校工会辛颖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辛颖老师OA邮箱,联系电话:13992469896(6353)。2025 年陕西省职工互助保障“关爱助济活动”申请表和 “职工会员关爱助济活动”申领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2、附件3。

校工会           

20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