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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6-03-22 08:57 刘霞 

     

     

   一、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建功立业,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二、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参与学校有关保护女教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女职工享有的平等权利。
  四、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激励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
  五、根据女教职工的生理特点和心理需求,积极开展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六、做好工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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