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落实上级教育工会的指示、任务。
三、负责工会委员会工作。
四、负责筹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指导二级教代会工作。
五、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参与学校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教职工具体利益的改革措施的制定。
六、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和“三育人”活动,推动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主动沟通领导和教职工的联系。
八、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关系,经常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
九、负责工会队伍建设工作。
十、根据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负责管理工会财产。
十一、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