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是中国教育工会商洛学院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按照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要求开展工作,对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在校党委和陕西省教育工会的领导下,根据校工会委员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的规定,经校党委批准,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检查学校二级单位教代会按照《商洛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四、按照校工会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工会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定期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会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工会的工作。
六、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动员和团结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不断推进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的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大力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劳模、先进的评选工作,努力开创“树、创、献”活动的新局面。
九、做好青年教师工作,发挥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青年教师素质,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增强青年教师的凝聚力。
十、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
十一、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加强工运理论研究工作,搞好“商洛学院工会网页”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宣传的效能,加强工会信息交流,配合学校做好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思想道德教育。
十二、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喜闻乐见和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与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各群众团体、协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不断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做好精准扶贫帮困工作,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献爱心”和“送温暖”活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相关问题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接受经费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十五、管理校工会的印章,做好校工会各种文件、资料(图书、音像)的收集、整理和文书档案工作,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与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