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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教育工会“雷锋式团队”和“雷锋式职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2-02 09:14  

工会各分会: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用实际行动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光芒,按照省教育工会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工会决定在各高校和中专学校开展“创建雷锋式团队、争做雷锋式职工”活动,评选一批“雷锋式团队”和“雷锋式职工”,聚集社会正能量,推动学雷锋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 “雷锋式团队”、“雷锋式职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雷锋式团队”条件

1.团队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全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机制运行高效,诚实守信,关系和谐,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团队结合自身特点和群体特征,广泛开展各类劳动竞赛等活动,经常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自觉践行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居于前列。

3.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广泛开展 “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传播雷锋精神的窗口和践行雷锋精神的优秀团队。

4.团队成员在生活中具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自觉践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努力弘扬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把雷锋精神渗透进团队建设的各方面。

(二) “雷锋式职工”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有拼搏进取的精神,赢得了本单位教职工广泛好评。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

3.有社会责任心和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工作中兢兢业业,生活中诚实守信,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在工作岗位和方方面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要求

1. 推荐对象

各分会和全校教职工。

2、“雷锋式团队”名额的分配:“雷锋式团队”以分会为单位对照条件申报,每个分行推荐1个。

3. “雷锋式职工”名额的分配:以分会为单位,教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的分会推荐1个,教职工人数在51-100人的分会推荐2个,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分会推荐3个。

 

4.在各分会推荐的基础上全校进行联评,各推荐1名“雷锋式团队” 和“雷锋式职工”参加陕西省评选。
  
5.推荐时间

材料申报截至2015年12月11日,超过规定日期视为弃权。  
   6.材料报送

工会各分会登自行下载 “雷锋式团队” 申报表、“雷锋式职工”申报表,填写团队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和事迹材料后,加盖分会党总支公章,报送校工会。

同时,发送电子版资料至辛颖老师OA邮箱。(包含个人二寸标准照片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请各分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把那些真正扎实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在学雷锋活动中积极拓展活动内容、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切实取得活动实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团队和个人推荐上来,持续推进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1.陕西省教育工会“雷锋式团队”申报表
      2.陕西省教育工会“雷锋式职工”申报表

            

                                      
校工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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