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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2014-09-18 15:37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商洛学院第二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议,并报院党委和省教育工会批准。本届院工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院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均由我院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商洛学院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充分征求基层分会意见,自下而上,反复酝酿协商产生,院第二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提交院党委批准同意,确定为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院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多余应选人数10%的差额选举产生,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差额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等额选举产生,确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名。

    五、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各类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补选只进行一次。

    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选举人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序,两类委员会候选人分别用两种不同颜色的选票。选举人应分别划写两张选票,一次投票选举。选举人对选票上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符号划写不清楚或划其它符号,按弃权票对待。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所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右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否则无效,弃权者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本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大会推选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大会通过。已提名为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九、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设一个投票箱。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

   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各代表从前排到后排依次投票。投票人应按规定的顺序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不得由他人代投选票。

   十一、因故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大会发放选票后不再补发选票,未发出的选票由监票人当场验收剪角作废。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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