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校内各部门:
为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服务教职工,使“送温暖”工作做到主动、求实、全覆盖、不遗漏,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校园氛围,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会“送温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温暖对象
在编在职的工会会员。
二、送温暖内容
送温暖主要包括;生病住院、校外实习、光荣退休、重大困难、丧事吊唁等情况。
三、送温暖程序
凡属以上范围内的、由所在工会分会或部门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按照有关程序派员进行慰问。
四、送温暖方式
采取“送礼品、送资金、家庭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慰问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工 会
2016年3月14